更新时间:2022.12.01
股东知情权的查阅方式是:股东提出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 1、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若是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书面拒绝。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的知情权理解如下: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一般是指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依法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对于公司拒绝查阅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
股东被侵害了知情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已经产生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