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高空坠物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事故当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二楼以上的所有高层住户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身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高空坠物的举证倒置的合理性是法律对弱者的保护,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风险共摊原则对于高空坠物伤人而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形很多,可以说每一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受害人如果得不到赔偿,极不公正。
一楼高空坠物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坠物伤人事件就必须要由肇事人负责,没有明确肇事者的就必须由所有的住户负责,但是一楼根本不存在肇事的可能性,所以一楼的住户就可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责任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虽然是个人行为,正常情况下是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合同,负有法定的管理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当物业没尽到管理职责时,就
阳台物品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包含以下: 1、不主动抛物;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高空坠物的保险合同一般会作出以下相关规定: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
关于露天停车场高空坠物的界定: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如果没有导致严重影响的,那么就需要追究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能找到实际责任人的,则侵权责任由实际责任人承担;如果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