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因为经济性裁员或无过失性辞退突然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企业突然辞退员工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或赔偿,但只能择其一。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
当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在试用或者正式用工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或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无效事由或者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式员工被辞退的话,那么其补偿是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转正员工因合同到期或裁员等法定情形被辞退的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转正员工无故被辞退的赔偿应当得到双倍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