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订立的房屋预售合同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与买受人订立的认购书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同时当事人必须具有书写能力、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房屋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与合同的不同: 一、是订约时间不同; 二、合同内容不同; 三、合同目的不同; 四、权利义务不同; 五、违约形态不同; 六、违约责任形式不同。
符合以下条件的买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 1、订立认购书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认购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认购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属于要约。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抵押房屋的法律特征是: 1.房屋抵押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 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具有不可分性; 5.房屋抵押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具有物上代位性。
房屋抵押特征有:1.房屋抵押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2.房屋抵押具有特定性;3.房屋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4.房屋抵押具有不可分性;5.房屋抵押具有追及性;6.房屋抵押具有物上代位性
双方达成一致订立的房屋认购书可以进行更名。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未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均可改名,购房合同虽已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买卖房屋尚未竣工验收的,同样可以进行改名。
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差别。 1、是订约时间不同,预约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