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在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合同时,通常无需支付补偿金,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约定补偿金、违约金的,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性质,属于《民法典》管辖范畴,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议到期后就终止了。而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因此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
退休职工不是法定劳动者,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聘
退休返聘人员被裁减,是否有补偿按照聘用合同办理。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的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的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退休返聘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
退休后返聘的年数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确定。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应当考虑退休人员的年龄、返聘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来确定。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