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如果股东出资不足或未按约定出资的构成违约,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
不出资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用知识产权入股,继承,购买股票等这些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并非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可以通过向公司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也可以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及时缴足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后不得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股东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未缴纳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发起人以及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股东出资不足可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才能通过。还可以由其他股东代替出资。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
隐名股东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因其在事实上是具有股东的资格的,因此也可以构成该罪。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由股东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未缴纳
公司股东退出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1、股权内部转让的,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即可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权外部转让的,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做出准予决议。然后再申请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