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
运输合同由司机签是有效的!当然具体还有看合同内容对于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了!货物运输中出车祸货物损坏,这涉及到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主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如果约定由你负责运输,或由你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的话,那么货物损失风险由你承担;之后可再向车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一、货物留置权的权利主体在水上货物运输中,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属于水规第四十条中“承运人”的范畴,那么究竞谁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呢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担保法中“需根据合同约定占有财产”的规定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如下: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 2、托运人应当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
货物的留置权,就是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进行留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的货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承运人在行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人只能就留置物产生的费用留置该特定财产,却并不必问该财产的所有人(货主)是谁。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含有债权人出卖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当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情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货物损坏的,承运人无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例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情况,是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