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哪几个: 1、前提瑕疵特定。即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必然存在违背当事人意愿、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等条件之一; 2、撤销期限特定。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均为一年; 3、可撤销婚姻的其他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需要没有配偶; 2、符合事实婚姻的男女二人需要有具有婚姻的目的; 3、符合事实婚姻的男女二人需要以夫妻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
法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事实婚姻法律特征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
构成事实收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父母和子女相称,得到群众和相关组织的认可; 3、养子女与生父母实际上已经终止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
事实婚姻目前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在1942年2月1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没有不利后果,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这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
无效婚姻会产生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构成重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有有效的婚姻关系; 2、配偶与他人结婚有两种形式:一、配偶和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重婚;二、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实际上是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
事实婚姻成立需要同居的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满足下列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