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 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
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 4、非讼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条件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
1、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2、说道举证的问题。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适用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予以立案追究。 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