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或当事人根本违约的; 4、其他情形。
1、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利退房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存在不可抗力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解除权,但仅限于双方约定解除权,或法定继承权等情形。且法定解除权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出租人根本违约等。
处理租赁期满承租人不搬迁的方式是: 1、通知承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在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 3、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
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还有优先购买权。只要租赁合同没有解除,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已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且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因租赁关系不存在,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原因如下: 1、擅自转租出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进行违法活动;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
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租、转让或转借;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因严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