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合同法已废止,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有: 1、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 2、解除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3、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民法典》增加了下列典型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其中保理合同的主体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保理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中介合同的主体是中介人和委托人;合伙合同的主体是各合伙人。
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除了法人股东也可以解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法定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时不用其他股东同意。公司解散可以决议解散,此时需要股东同意。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
《民法典》中合同不适当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具体有:不适当履行属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其他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典型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
《民法典》增加的典型合同包括中介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其中保理合同的主体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保理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中介合同的主体是中介人和委托人;合伙合同的主体是各合伙人。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合同解除权不是债权,是形成权。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形成权是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