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
挪而未用符合条件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首先,从犯罪客体方面来讲,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和公私财产; 4、客观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维护国家财经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公务人员的廉洁、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贪污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挪用行为表现多样。行为人想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
挪用公款罪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挪用公款并不是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一般会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挪用公款罪侵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罪主要是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挪用两万公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对其判刑。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