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医院履行告知义务时合法的告知对象包括: 1、成年患者本人,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3、患者的委托代理人。
告知义务的告知对象为患方。 (一)成年患者本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二)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三)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这里,我们应区分患者,患者不同告知义务亦不同,将患者区分为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
合同中的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一方当事人需要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该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的抗辩权。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 5、保密义务。”
合同签订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
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告知义务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催促其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或者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