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存在过错行为,所以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
父母意外死亡的财产的分配方法应当按照遗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
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他个人和婚后取得他那一半财产,需办理继承, 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代位权纠纷案件中,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
如果个人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则申请诉讼保全后可以冻结个人财产;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则不能冻结。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
刑事诉讼中能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一、原则上不能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案外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被告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互有继承权,在继子女死亡后,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就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