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员工支付代通知金不合法,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给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通知对方,因此不需要支付其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只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就可以了。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协商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没有提前所需要给付的金额。协商解除合同是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形。
公司裁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它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依据
离职代通知金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不扣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员工未提前告知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