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在我国的法律上属于没有被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也就是除了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一种对称。对于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只要在原则上不违反国家的立法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
赠与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赠与合同具有特定名称,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无名合同的相关规定包括有: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只有合同章而没有签名合同有效,签字不是合同必备的生效条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成立生效,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旅游合同掉了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订立旅游合同;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来补充重要事项;或者依法收集其他的材料来证明存在着旅游合同关系,例如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游客交纳了旅游定金后,可以视为履行了合同的义务,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该合同是成立的。 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
签名是无效的,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合法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