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性别、住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的请求;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和日期等重要的事项。
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复议书应当说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六十日内答复;如果情况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回复。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格式为: 一、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别的组织,应当说明全名、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住所、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赔偿的事实经过、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申请赔偿的理由和根据等。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申请行政复议最长在五日内答复。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
对于行政机关所进行行政处分,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行为不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的送达期限,一般是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需要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