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3、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先合同义务的特征主要有: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的来源是法定的,其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具有附随性; 4、先合同义务产生的时间是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等。
合同的一般含义是: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1、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一、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
有两个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 1、为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
先合同义务特征为属于附随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赠与合同的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合同的概念,即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具备以下特征: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两方以上当事人。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