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拘传,或缺席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出庭可能造成以下不利影响: 1、若双方有孩子的,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2、涉及财产分割的,法院可能仅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财产的归属,对被告分割财产不利。
被告不到庭会被传唤,甚至拘传。离婚案件一方起诉离婚,如另一方不应诉,不会单方判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出庭参加,被告不应诉,再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前提,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应该分情况对待: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缺席判决。 2、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
被告人不出庭,如果其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则经两次传票传唤,其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应对如下: (1)拘传,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2)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被告一般不可以不出庭。但是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出庭,最常见的就是被告下落不明,被告被宣告失踪等等。还有就是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被告也可以不出庭。其他情况如果想不出庭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正当的理由。
离婚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开庭当天被告不可以不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的,也需要亲自到庭参加庭审,除非被告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