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劳动争议产生有下列原因: 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 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 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发生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产生劳动争议的原因包括: 1、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等。 解决途径一般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调解、协商等。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
一.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三.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四.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五.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
1、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劳动纠纷的发生给企业带了极大的损失。 2、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受理,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并签订聘用合同。 因此,职工因从事 第二职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因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发生劳动争议受理,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并签订聘用合同。因此,职工因从事第二职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