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其进行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到本地的婚姻登记单位申请离婚。婚姻登记单位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是可以发离婚证的。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现在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的规定都已经失效了,所有的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都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民法典保留了以前的一些规定,增加了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新法律规定如下:自办理完结婚登记之时起,到离婚之前,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姻中房产的规定如下: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购买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 1、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 2、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新规定有以下六点: 1、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
婚内债务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范围: 1、夫妻以共同名义对外举债。 2、虽然以一方名义举债,但是另外一方知晓并同意的。 3、虽然是一方举债,但是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由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夫妻分居的规定是分居满二年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一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关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行使方式、时间等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