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合议庭制和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
一并审理是指同一个诉讼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其不同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关联性,所以决定一起审理。合并审理是不同的诉讼主体对同一个行政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因起诉对象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了方便,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
两者区别是: 1、发回重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即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指令继续审理针对的是一审裁定即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或尚未就实体内容作出判决的情形。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1、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
二审不能够适用独任制。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也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 1.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
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2、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
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区别: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或者申诉。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
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
公开审判和公开审理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公开进行的一种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的审理公开进行的一种审理制度。
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的区别如下: 1、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2、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料,经过审查一审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一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