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民事案件的申诉途径主要有上诉和申请再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是: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3、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审判;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
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有: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审查; 3、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 4、审查后,如果发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是:先由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提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然后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最后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