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并且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
能。 1、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2、养子女要对收养人起到赡养义务。
继子女能够继承继父母的房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教育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作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反之,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教育、扶养关系,则继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但必须是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或继父母在生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订立遗嘱,确认继子女享有遗嘱继承权等情形,继子女才会拥有相应的继承权。
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
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
可以。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子女死亡继父母能否继承其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判断。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此时继父母拥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子女是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