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
行动人在主观上已经有了中止进行犯罪的决意,行动人在客观上在本来可以接着犯罪,从而自动作出了不继续进行犯罪的一个选择,是符合犯罪中止的一个认定的标准。其次犯罪中止必须是比较有效的停止了犯罪的行为,同时犯罪中止需要发生在过程当中,但是不能够发生
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
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
交通肇事罪中,如果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就认定上述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认定交通肇事罪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上述人员没有指使肇事者逃逸的,则就不会构成共犯。
对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2、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足50克或其他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
毒品是指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上瘾的药品,常见的毒品有海洛因、冰毒、大麻等。在我国,吸毒人员一旦被发现会被拘留且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贩毒,则构成了犯罪,是较为严重的罪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贩毒达到一千克以上,处最低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贩卖毒品根据毒品的数量和情节进行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