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对“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为工伤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2、是否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依据劳社部函〔2004
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
法律中确实有规定48小时抢救时间的说明,但在具体工伤事故认定中,应当对具体情况进行界定,并不是说超过48小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工作认定的关键在于,一是是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果符合这两点,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死在岗位上或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具体标准为: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劳动者患热射病后如果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是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另外,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热射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视同工伤。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治疗后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区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被视为工伤;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不被视为工伤。
工伤认定48小时的建议如下: 建议 一、我国应及时调整和修改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标准,在现有形式标准基础上,增加实质认定标准,对于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之外突发疾病死亡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