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
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
破产重整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执行,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工资属于破产债权,无需申报。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会在破产财产中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属于同一概念的不同表属形式,两者均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已经达到破产的标准但是又有继续维持的价值的,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和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公司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在我国企业破产并且重整后对于劳动者的补偿方式:计算出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重整制度是指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如有再建的希望,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
1、可使债务人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 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债务重组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出资占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