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离婚后是能依法申请婚姻无效的。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离婚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为离异。而婚姻无效是指因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导致双方婚姻关系不合法的情形。即婚姻无
可以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近亲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对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无效,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是无效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的行为因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其婚姻仍是有效的。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申请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这是穷尽式列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被宣告之日起自始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
女方不生育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规定因一方或双方患有不育症可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一项根据。 法律上只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种原因包括不育症的直接影响下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既成事实,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由当事人的配偶或前配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问题的,应确保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男女双方婚姻无效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