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包括:1、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2、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的;3、实际上并不计划订立合同,恶意与相对方磋商的;4、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此时的合同还未生效;后者则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违反合同才会产生违约责任; 2、两者当事人约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是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 2、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的利益损失; 3、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或者法定附随义务,其在主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违约行为的具体判断方式,这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进行确认。比如,双方订立的是租赁合同。双方就可以约定,如果一方不及时缴纳租金或者一方不及时交付房屋的,就属于违约的行为;2、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以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点:一是出现违约的行为;二是有免责事由出现。违约行为一般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免责事由则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根据归责的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是没有过错要件的。第二种学说则认为在构成要件基础上,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存在的前提就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中,拒绝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也都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是指
首先,要约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发出的意思表示。该要约要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内容具体是指该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能够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一般来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4种,分别为: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
合同无效,就意味着整份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也当然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没有必要返还的话,就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