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包括: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来办理的,是协议中约定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人的顺序分配,首先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的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再婚婚前财产的继承顺序具体如下: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但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代位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代位继承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进行代位继承,同时也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一般平均分配,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规定孙子在代位继承时是第一继承顺位。例如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房屋遗产继承顺位如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相同。对于生活有困难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