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若双方协议变更的,则需要双方提供依法订立的书面协议、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若双方起诉变更的,则需要双方提供起诉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6、属
起诉抚养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3)子女的出生证明; (4)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5)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上庭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领养孩子需要提供如下法定材料:双方依法订立的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送养孩子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送养申请书、送养人身份证、送养相关证明文件。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监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时需要提交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及与送养人签订书面收养送养协议,上述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送养孩子应提交以下材料: 1、送养申请书; 2、送养人身份证; 3、送养相关证明文件。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有地址栏的首页和小孩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无房产,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如: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部门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
收养孩子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