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执行分割时,可以由当事人或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过程中有六个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具体包括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以及男女平等原则。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办法:首先按双方协商处理共同房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对财产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分割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分房产的方式: 1、属于夫妻共同出资的,以及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 2、个人出资,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房产,一般不得分割。
离婚房产进行分割的方式: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分割涉外离婚国内房产时,也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一致的,则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但如果房产是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如离婚房产分割如下: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房产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参考下面规则进行分割:第一,夫妻协商如何分割房产;第二,如果夫妻就分割房产的有关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应当平分。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