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案件在检察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应当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批捕有可能会收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最多不会超过12个月一般就会被批捕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
嫌疑人羁押后,一般在十到三十七天被批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2、检察院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3、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捕即批准逮捕的意思,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取保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能保释,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