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不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因单位的原因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单位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注意经济补偿: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付经济补偿金; 2、有关赔偿事项不能与单位达成协议的,可以在辞退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工作期限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给,工作多少年就给多少个月工资,但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是其他方面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
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是没有补偿的,这里只有《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以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只要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