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可以设定为除斥期间,在约定不明时可以按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计算债务到期日起算二年。而在抵押担保中,尽管抵押权存续于主债权存在的始终,但法
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债务期限
保证担保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
担保合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有六个月,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期限的,依照当事人约定,但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分三种情况,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有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
担保期限是多久依据双方进行约定。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则根据约定的期限,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则担保期限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为六个月。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担保合同规定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为自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