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是父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 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 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为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 向指定监护人程序的规定为: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遵守的流程是: 1、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2、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3、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4、法院选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是有效的。法律上,监护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监护人,另一种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指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个,由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权责任。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应符合监护人的范围,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确定监护人的范围; 4、各位有监护资格的主体表达自己的意愿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如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
行使死刑核准权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复核死缓的案件。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核准权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权力。
1、核准死刑不能使用判决书,应当使用裁定书。 2、如果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中,对原判决进行改判的使用判决书,如果改判后的判决书中有死刑的,是不需要再进行核准的,此种情况使用的判决书。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若被告人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