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拒执罪。人民法院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行为人构成
拒执罪不是自诉案件,但是也可以提起自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当事人不可以自诉拒执罪,拒执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行为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义务人; (2)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执行义务人有执行判决、裁定的能力,即执行义务人有可动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能力; (4)造成“
我国的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法律结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这类判决结果进行执行,如被告人拒不执行相关的判决,情节恶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处理这类拒执罪的判罚。
拒执罪立案标准如下: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拒执
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有义务执行的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侵犯被执行人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和执行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报告或者谎报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命令,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
拒执罪立案标准: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