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强制执行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行政拘留等手段政强制执行则采取代执行、执行罚、强制征收以及直接强制等手段。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行政处罚的决定可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为避免由于实施不停止执行原则而可能引发的弊端,同时考虑到行政行为的复杂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冗长,为了保护个案中的当事人利益,避免受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停止执行可能会给相对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在以诉讼不停止执行为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为人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行为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政处罚有时效性。如果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但是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能再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该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时效追溯期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
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时效做出了明确的限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