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事实婚姻中若是在当时被承认的,具有继承权,若是不被承认的,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有孩子,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除此之外,
老公写协议房产归当事人有效。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
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当事
事实婚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