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羁押期限届满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已经延长1个月,仍不能
羁押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的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长为8个月零7天。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侦查阶段最长羁押期限为:逮捕之前的最长羁押期限37天+逮捕以后的最长羁押期限7个月,最长为8个
最长羁押期是七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前的最长羁押期是三十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二个月,最长可以延长四个月,所以相加最长为七个月。
传唤和强行传唤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拘留期为30天。逮捕后的拘留期限与办案期间相同。调查期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1个半月,一审2个半月。补充侦查退回后,侦查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一般而言,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的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公安机关应该在两个月内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审结的,公安机关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一些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
羁押的执行期限是:一般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