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一般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没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有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过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
夫妻一方身亡另一方有权继承,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以及遗嘱的情形下,另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与身亡方的父母以及子女平均分割遗产,当然也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同居死亡另一方不属于具有法定继承权的配偶,一般是不能继承他的遗产,除非被继承人的遗嘱中约定的由另一方继承遗产的,此时另一方作为遗嘱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离婚后一方去世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即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因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夫妻身份丧失,从而也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再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因为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是合法的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登记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的一方死亡,一般情形下,另一方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有遗嘱继承的除外。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离婚后孩子还是有另一方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死亡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权利,无权参与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因为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只有配偶才可以相互继承对方的财产,同居者不是配偶,所以不能继承。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一方因故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三者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