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合同是可以约定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例如:《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不能留置,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留置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物被盗,在不可能追回的情况下,留置权丧失。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因此,当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时,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变成为普通债权,没有了优
不是什么合同都可以适用留置权。留置权仅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在法律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其他合同不可以适用留置权。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
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任意解除权是指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一般要求出现特定情形,比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
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具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和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三个条件。留置权人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间。
合同能约定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合同可以约定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