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如下: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为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发现存在管辖权错误,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为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不适宜行使的情况,例如涉及到院长回避等情况;2、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所以原财产保全措施无效,不能将财产保全措施一并移送的。且解封财产保全的只能是原法院,而非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约
约定管辖法院是通过书面的方式来约定的,约定的形式分别有两种,第一种可以是合同中存在的争议管辖条款,第二种可以是在诉讼之前就达成了选择管辖的协议。而且管辖的法院范围是有限的,即可能是被告的居住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等等。最后,约定管辖地是不得违
法院移送管辖的法定情形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出现这种情形就应当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
民事法院立案后也是可以移送管辖的,实际上,移送管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本法院已经立案,否则的话也就不存在着移送管辖权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移送管辖区要具备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的确定是: 1、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所拥有;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并进行审查; 3、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
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 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