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交通事故诉讼后,保险公司一般应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法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应当赔偿丧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依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责任规定如下: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等。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依照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首先由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按照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
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不足的部分由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赔偿。
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赔偿。
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