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核、最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而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则是30日,从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_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至1年內申报工伤认定。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工伤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
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有: 1、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 2、用人单位不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