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 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的问题; 4、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 第一,被执行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 第二,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房屋买卖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
执行罚金刑要注意的问题: 1、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处理医嘱后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处理医嘱及核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有疑问的医嘱,需向医师询问无误后方可执行。 5、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方可执行,保
临时工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有:街头执法的复杂性,导致了执法权的行使并不可能那么严格;此外,街头执法领域,对积极行政的需求极大,执法人员如不主动介入,街头秩序就难以管理。
公司的股东通过无偿或者远低于股权价值的价格转让股权,造成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的,可以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法人企业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 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产生的问题; 2、执行股权与特属股权产生的问题; 3、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等股权执行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如果该房产为共同共有的房产,即便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但如果债务人一方不是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该共有房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1、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可以由一方获得房屋,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未获得房屋的一方
1、执行股权与特属股权产生的问题; 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 3、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产生的问题; 4、股权执行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