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员工受工伤之后如果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员工因工伤而支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都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级工伤伤残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享有待遇的条件已经丧失了,例如工伤被治愈的;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者拒绝去医院等机构接受工伤治疗的。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包括下列内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条件如下: 一、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 二、工亡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三、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
职业病劳动者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费; 4、残疾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待遇; 6、生活护理补助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 8、残疾津贴; 9、死亡补助金; 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发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将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