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 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 2、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 3、以默示的方式放弃抗辩权。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
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新闻侵权名誉权的抗辩事由有文章的真实程度或者是公正的评讼、准确的报道国家的机关公开文件和职务的行为;名誉权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侵犯的,而在申请抗辩的时候就一定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来进行处理。
对票据抗辩权的进行行使的相关法律限制包括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等。
拆迁补偿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拆迁补偿分为按照土地性质补偿和按照房屋面积用途补偿,抗辩权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等。拆迁补偿适用先履行抗辩权,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政府未给予拆迁补偿的,被征收人有
法律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情形;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 3、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的情形;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
刑事案件抗诉指定辩护的条件: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