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首先,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 1、注意义务; 2、说明义务; 3、照顾义务; 4、减损义务; 5、禁止同业竞争义务; 6、通知义务; 7、协助义务; 8、保密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
按照法律法规,监护人的义务包括监护人依法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法履行的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具体补救措施: 1、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2、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等抗辩权利; 3、通过诉讼等方式保全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权益。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资格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的是父母,子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出面调解,说服子女给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该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因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如果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
租房合同是签订当天就生效。依法成立租房合同时双方无特别约定的,租房合同自签字时成立,成立即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双方对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债务人可以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 2.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未明的,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