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为《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二条,其主要内容规定了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定挪用资金罪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具体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一般认为,为了解决某某事项的项目资金缺口而挪其他项目资金临时用一用,从百姓的通识来说,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处理即可
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只是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将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公司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挪用项目资金且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挪用的项目资金数额巨大无法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是故意为之,即行为人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具体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或者三个月以上未还,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
挪用专项款违反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专项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了。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具体来看,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
挪用专项款违反的是《刑法》第272条规定,其内容如下: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以三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犯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